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规定》。...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多项措施》(以下简称《多项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措施。扩大准入方面,对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有一定收入需要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规模小、有盈利潜力的新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层NA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牵头开展基础技术研究活动;清除服务业经营主体不合理的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变更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决定取消招标领域对私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清理拥堵点方面,保障公共企业在电网运营、油气管网设施使用、交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的重点试点平台,支持国有企业d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支持龙头民营企业、连锁业主、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快速升级。在强化保障方面,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金融银行机构要为民营企业制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继续对破坏主要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名单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有价值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多措并举”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愿意为民间投资服务、引导、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实施监督。